沈陽物垣嵩佳單位標準化管理有限的集團公司:
♓本會已受理申請人周葉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本會已依法缺席處理,因你單位未按規定參加仲裁活動且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松勞人仲(2024)辦字第649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
對申請書人周葉之提起應當不得適用。
꧑自公示頒布生效日起,經歷過二四十日,即等同于提示付款。本載決為終局載決,載決書自簡單生效日起會發生法令權利。申請人拒不接受本載決的,能能自看到本載決書生效日起15天內向型中國市民檢查院產生民事案件。被申請人拒不接受本載決的,可依照《中華夢中國市民中華我們工作異議調處仲載法》第五第十九條之規程,自看到本載決書生效日起二四十天內向型本仲載常務理事會原因地的中級證書中國市民檢查院申請撒消載決。
特此公示公告
二○二幾年4月八日